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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5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注册事项的变更要经过申请、审查、核准、发给相应证明和公告等一系列程序。 未及时办理商标变更的风险 注册人在办理变更手续时,除向商标局交送变更申请书,还应交送主管部门或是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对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未交送变更证明的,视为申请手续不齐备,商标局不予受理。 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手续。但不需交送变更证明,在申请时说明即可。 为了避免因原企业名称无效而使商标失去效力,同时也为了便于商标主管机关与商标注册人的联系,商标法对变更注册人名义和地址作了"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的强制性规定。未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对原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变更程序还包括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当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因不使用需要删除时,应通过《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办理。另外注册人的代理人发生改变时,也应通过该程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以使商标局的有关书件及时准确地送达到注册人。这一点对国外的商标注册人来说尤为重要。 对手续齐备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发给相应的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 在线变更商标 第一步 选定变更商标(请输入待作变更商标的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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