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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
商标图形要素

划分说明

  1. 商标图形要素应根据其形状,列入不同的类、组、项中,而不考虑其组成材料或其组成物体的用途.
  2. 因而,娃娃、动物和车子等玩具,分别列入人物、动物和车辆的类别中.

    同样,任何绘画或雕塑的人物、动物或物品,应分别列入有关人物、动物或物品的类别中.但假如绘画或雕塑是众所周知或享有名气的,则也可按这种意图划分,列入22.5中.

  3. 若某物品是另一物品的组成部分,它的图形应列入后者所在的类、组、项中,除非它已明确列入其它的类、组、项.
  4. 如摩托车机体,作为摩托车列入18.1.5,而摩托车的车胎、车轮和方向盘等部件,则己明确地列入18.1.2l.

  5. 假若用这种办法还不能确定一种图形要素属于某个组和项,就可考虑把它列入两个组和项中.已特别注明不属于某个组、项的除外.
  6. 例如,一个人的图形,无法辨明是男人还是女人,那么这个图形可同时列入2.1和2.3.

  7. 一个物体或生物的图形与某一项别提到的物体或生物的图形相似,即使该项别或其它的项别没有明确地提到它,也可把它例入这种相似的物体或生物图形项别中.


  8. 一个商标如果由几种具有明显特征的图形要素组成,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类、组、项,它们将分别列入相应的不同类、组、项中.
  9. 例如,一个瓶子的商标图形由一座城堡和一种有特色的书法组成,那么它将分别列入相应的第7类和第27类中.

    同样,一个穿军服、骑马并吹小号的男子,可同时列入2.1.2,2.1.20和2.1.9三个项别中.

  10. 商标图形要素编码大致分为两种:主项编码(前不带“A”者)和辅助项编码(前带“A”者).编码的记法主要为“类、组、项”或“类、组、项+辅助项”.类、组、项之间以“.”相隔,项与辅助项之间以“-”隔开.
  11. 例如:龙图形的编码为“4.3.3”,金鱼图形的编码为“3.9.1-10".

    辅助项在记法上不可作为独立的编码,而必须与适当的主项连用,且主项在“-”号前,辅助项在“-”号后.

  12. 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正文项中带“-”符号的项目为根据中国商标图形实际情况所加,所加项目均尽量与原项目相协调.带“@”符号的项目为在原版本某项注释中提及,而正文项中又未具体列出的项目.为方便查阅者,在中国大陆再版本中列出这些项目,并冠以“@”符号.   


  13. 中国大陆商标局在划分图形编码时,将部分辅助项编码视为主项编码.

    具体编码如下:A2.1.23 A2.5.22 A3.1.24 A3.2.24 A3.3.24 A3.4.24 A3.5.24 A3.7.24 A3.9.24 A3.11.24 A3.13.24 A5.5.20 A29.1.11

有两种确定图形编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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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体,自然现象,地图
2  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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