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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抢注商标案有续篇 九件商标被评委会撤消

    据《经济日报》报道,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宣布,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的“江铃”等9件商标已经被依法撤消。这是该公司被商标局撤消67件商标后又一次在抢注商标方面受到打击。

    被撤消的9件商标中,7件为上市公司名称,两件为港澳地区知名企业商号。这9家企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注册不当及争议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消这9件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这9件商标均为上市公司名称或在广东等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的简称。在相关经济领域有一定影响,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理应知晓。该公司将这些名称在有关服务领域作为商标注册,将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作用,同时对这些企业的权益构成侵害,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种行为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按照商标法第27条应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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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10多件商标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被提出了撤消申请。 

 
 
摘自1998年10月1 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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