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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标挂号制度的产生,主要是根据1904年8月由清朝光绪皇帝钦定的中国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共28条、细目23条)有关条文而设立的。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其中第二条规定:商部设立注册局一所,专办注册事务。津沪两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以便挂号者就近呈请。第三条规定:凡呈清注册者,呈纸送呈注册局或由挂号分局转递也可。
这个《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虽明确规定由商部商标注册局和天津、上海两地海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分别受理中外厂商的商标挂号,但章程具体内容条文,在清朝末年由于外国势力横加干涉中国商标行政工作,因而并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个商标法规颁布后,清末政府商部曾邀请外务部,通知各国驻
华使节转告各外商企业按照这个间程办理商标挂号。
由于英、德、意等各国驻华大使对中国这个《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因各国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同,而持有很多不同意见。对此,清末政府商部为慎重起见,决定暂不成立商标注册局。然而,天津、上海两地海关还是设立了商标挂号分局。
清光绪30年6月23日(1904年8月4日),清末政府商标曾向外务部发文《清知照总税务司转扎津沪两关办理商标挂号由》文中指出,“令津海江海两关设立挂号分局……”同日,商部还专门向天津、上海海关商标挂号分局从1904年8月正式开始受理中外厂商商标挂号。而当时的天津、上海商标挂号分局的权限,责在寄递、收呈办公簿册等事项。
在天津、上海海关商标挂号分局办理的商标挂号,虽说是同时受理中外厂商的商标挂号,但由于清末时期中国民族工业发展缓慢,企业使用商标并要求到政府部门办理挂号的确实是数量极少。而绝大多数都是一些来中国推销产品的外国商人及在中国开设工厂的外国投资者。
如清末时期有外商上海美兴洋行,曾于清宣统2年1月23日(1910年3月3日)向上海商标挂
号分局申请挂号(编号为11198号)的“升官发财”牌商标,美商尼而面粉公司也在1911年12月19日向上海商标挂号分局申请商标挂号。
北洋时期有外商如德国裕兴颜料厂曾于1913年5月5日,向上海商标挂号分局呈请挂号用于颜料等产品的“剑美”牌商标。
另外还有如美商福勒有宁马蹄钉公司曾向天津商标挂号分局呈请挂号(编号为845号)的“僧帽”牌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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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部商标注册局始终没有成立,而从1904年8月至1923年5月约20年间,天津、上海 海关商标挂号分局共受理的30000多件商标挂号案卷,也因商标局没正式成立而无法转递到商标局进行最后的核准注册。在这20年间,天津、上海商标分局也仅仅是发放登记表、收费及发照等事宜。
1923年5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成立的商标局——中华民国农商部商标局宣告成立
。随后,商标局发布布告指出:由天津、上海两关商标挂号分局分别受理的各国厂商商标挂号,因没有经过核准,实际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各国厂商商标,如需取得商标专用权,需在商标局重新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至此,在中国商标注册史上横跨两个朝代,延续了约20年的天津、上海两关商标挂号制度才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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