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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郁南无核黄皮”的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和提高“郁南无核黄皮”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使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郁南无核黄皮”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郁南无核黄皮”的特定品质,其商标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第三条 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是“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规则的规定,经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郁南无核黄皮是广东省郁南县著名的历史名优特产。“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原产地域范围是:东径111°21′—111°54′,北纬22°48′—23°19′。包括云浮市郁南县15个镇:都城镇、建城镇、平台镇、桂圩镇、通门镇、宝珠镇、大方镇、千官司镇、大湾镇、河口镇、宋桂镇、东坝镇、连滩镇、历洞镇、南江口镇。
第六条 郁南无核黄皮果实呈椭圆鸡心形、果实黄褐色,果实饱满,大小均匀,果形特大,平均单果生12克以上;无核率达95%以上,果皮薄,可食率79.4%以上;果肉黄白色,肉质结实嫩滑,肉厚多汁无渣,甜酸适中,香味浓郁;果实含可溶性固形物18.6%以上,固酸比为10.7∶1,柠檬酸1.74%,每100克果实含维生素C43.8毫克,还含有多种氨基酸,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
第七条 同时符合第五、六条规定标准的无核黄皮种植人、销售者,可以自愿申请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

第三章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使用人为组织的,由其组织申请;申请人为农民的,由所在行政村统一申请。申请使用本证明商标,应向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递交《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申请书》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返还申请人,申请书由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统一印制的)。
第九条 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十天内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符合“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本证明商标注册人商标许可使用申请的审批认为不公正时,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应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二条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需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满30天内向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
2、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组织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郁南无核黄皮”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
3、“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确保“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
4、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需立即报告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缴交商标管理费的义务。

第五章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是“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使用该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与“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郁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第十七条 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为保证“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许可,擅自在杨梅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使用管理规则,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有权收回其《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郁南县无核黄皮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收取“郁南无核黄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费的指导思想是:取之于商标,用之于商标,专款专用,不求谋利。管理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质量检验费,监督服务费,仪器装备购置费,印制证明商标标识、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常设机构人员工资,办公费和会务费等。管理费按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办。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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