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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旧院黒鸡”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万源旧院黑鸡”的生产、经营,不断扩在“万源旧院黑鸡”产业发展规模,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万源旧院黑鸡”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消费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万源旧院黑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用以证明“万源旧院黑鸡”的特定品质。
第三条 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是“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应该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审核批准。

第二章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产品的养殖地域范围:旧院镇、白羊乡、固军乡、井溪乡、蜂桶乡、堰塘乡、铁矿乡、八台乡、白沙镇、石塘乡。
第六条 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产品的品质特征。
1、全身羽毛黑色,带翠煞费苦心光泽。
2、皮肤乌黑,胫、喙黑色。
3、体格较大:6月龄鸡体重:公鸡2225G,母鸡1565G。
4、肉蛋兼用型品种,每只母鸡年产蛋150枚,群体中约30%的母鸡产青壳蛋,约70%的母鸡产褐壳蛋。
5、肉质细嫩清香,味道鲜美。
6、有关营养成分见下表:

成份

旧院黑鸡含量(%)

1、硒(MG/100

0.09

2、苏氨酸

1.01

3、缬氨酸

1.06

4、蛋氨酸

0.61

5、异亮氨酸

1.11

6、亮氯酸

1.98

7、苯丙氨酸

1.77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

第三章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向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递交《“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 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3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符合“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当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人领取“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缴纳“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6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二条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需在合同有效期满30天内向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提交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商标;
2、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主办或协作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等活动;
4、对证明商标管理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万源旧院黑鸡”特有的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
3、“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证明商标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

第五章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负责《“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该证明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第十六条 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与“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使用者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四川省万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第十七条 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为保证“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八条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未经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许可,擅自在鸡产品上及其包装上使用与“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有权收回其《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具体费标准,由万源市畜禽品种改良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印制证明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明材料和宣传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万源旧院黑鸡”证明商标的信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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