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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又有新花样
近段时间,“傍名牌”现象又有新发展。自1999年底以来,在《商标公告》中屡次发现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红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申请的“香雅”、“戈尔港”、“香杉”、杉港”、“香苏”、“泊尔港”、“香喜”、“喜港”等商标陆续初审公告。这些商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将他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文字分开,并分别加上“香”或“港”而组成一个新的商标,文字字体不一,但均突出“雅戈尔”、“杉杉”等文字,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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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范围,与“雅戈尔”、“杉杉”等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的主导产品一致。如宁波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主导产品是衬衫、西服等,而“香雅”、“戈尔港”和“香杉”、“杉港”也申请使用于服装商品上;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双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压力锅等系列炊具,而“香苏”、“泊尔港”和“香喜”、“喜港”也申请使用在压力锅上。同时,这些商标的申请人(使用人)均采用了与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相同的企业字号:如“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等。 如果这此商标被核准注册并组合使用,必然会出现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驰名(著名)商标及其所有人相似的商标和企业名称。严重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而对于一般消费者,可能会将这些企业误认为是上述知名企业在香港的子公司,更可能会将标有“香雅”、“戈尔港”等商标的产品误认为是上述知名企业所生产,从而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傍名牌”行为与一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所不同的是:后者比较直接,违法性明显,大多是偷偷摸摸的进行“地下活动”,而前者则较为隐蔽,变换手法,钻法律空子,披上“合法”的外衣,因此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但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局文件精神: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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