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局原驳回理由 复审申请人 研析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争议人:中国纺织品公司上海丝绸公司 争议人对下列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裁定:第48类 真丝染色绸真丝提花绸
使用范围:商品分类表48类绸缎
注册号:第53628号 注册号:第200656号
注册公告: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第81期《商标公告》
根据争议双方所持意见,商标名称一为“采桑”,一为“翠桑”含意是有区别的;就其读音而言,应以汉语拼音为准,也有所不同;但如就江、浙、沪一带地区方言呼叫起来“采、翠”有些混淆。这两商标的主要问题在于商标名称与图形综合观察,翠桑商标的图形并不是着意描绘翠嫩的桑叶,立意却是以采桑姑娘的采桑动作为主体,这就造成与采桑商标构思、构图的混淆,虽不能说相同,应该视为近似。依照《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翠桑商标不应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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